企业信息

  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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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外资企业
    成立时间:1997-01-01
  • 公司地址: 广东省 中山市 古镇镇 东区兴龙街25-27号(市**)
  • 姓名: 林先生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    民众软件着作权登记代理|专业软件着作权登记代理机构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**版权申请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7-05-23
  • 阅读量:228
  • 价格:面议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1.00 套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广东中山  
  • 关键词:民众软件着作权登记代理,民众软件着作权登记代理机构,民众专业软件着作权登记代理

    民众软件着作权登记代理|专业软件着作权登记代理机构详细内容

    登记机关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*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国家**负责外国以及闽台、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**委托,负责外国以及闽台、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

    试行办法
    *—条 为维护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有助于解决因着作权归属造成的着作权纠纷,并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  *二条 作品实行自愿登记。作品不论是否登记,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着作权不受影响。
    *三条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*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国家**负责外国以及闽台、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
    *四条 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、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。
    *五条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,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:
    1、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;
    2、**过着作权保护期的作品;
    3、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。
    *六条 有下列情况的,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:
    1、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*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;
    2、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;
    3、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;
    4、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。
    *七条 作者或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,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。合作作者及有多个着作权人情况的,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。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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